关于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2-27 13:34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4〕64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税。

2.2023年度和2024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企业统计,今年继续保持在库纳统。

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没有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未列入“绿色门槛”、重大税收违法、征信等负面清单。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为新增纳统企业服务业发展领域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规模合理、手续完备、建设条件落实,已开工建设,能够按时建成投产。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项目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结合部门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上报申报企业。各县(市、区)要重点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要求,核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是否已经完成且符合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投资进度。

四、有关要求

1.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在同一年度内,每家企业只享受一项引导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多项资金支持。

2.项目不能按计划建成投产的,需退回引导资金。

五、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将请示文件(附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纸质版5份,电子版光盘2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新增纳统企业申报项目汇总表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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