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滨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滨政办字〔2022〕16号),按照“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企业、发展新产业”的工作思路和“专精特新、瞪羚企业、小巨人、独角兽培育企业、独角兽”的企业成长路径,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地培育高成长高质量企业。现就2024年度滨州市瞪羚和独角兽培育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培育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申报企业已纳入滨州市高成长培育库。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企业为主,暂不受理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
1.滨州市瞪羚企业认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0年以内或企业转型升级期不超过10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5%。
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1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3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2.纳入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的高成长性企业。
二、认定和培育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根据滨州市瞪羚企业和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认定条件选择申报与否,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滨州市瞪羚企业申请表》和《滨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务必如实提供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县(市、区)审核和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要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收到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对通过初步评估论证的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滨州市瞪羚、独角兽培育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2024年度)》(附件3、4)、《2021-2023年度滨州市瞪羚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附件5)、《2024年度滨州市瞪羚企业申请书(复审)》、《2024年度滨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请书(复审)》(各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和PDF扫描版)、申报企业佐证材料原件电子版(PDF扫描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发展服务科,上述材料电子版通过U盘报送。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及企业报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见附件7。
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
3.审核认定、发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拟认定和培育的企业名单,对拟认定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认定企业和复核通过名单。
三、认定和培育材料要求
(一)滨州市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申请表;
(二)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审计的企业2021-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
3.企业2021-2023年度的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4.企业征信报告(由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出具)。
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汇总清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证明。
6.企业科技人员情况: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科技专家、人才人数、学历结构、特殊人才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符合重点支持方向企业需额外提供自证材料,证明企业满足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且不限于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平台、荣誉、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
8.若企业属于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工业、制造业领域的平台类和模式创新类企业,需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
9.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且三年内有上市计划(包括已提交上市申请、进入辅导期或列入省重点上市辅导计划)的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如上市辅导协议、上市申请、重点上市辅导计划的文件等。
10.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对申报企业近两年“在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等方面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四、动态管理
(一)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的复审
根据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文要求,市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的瞪羚企业可申请复审。复审条件、格式、内容、审批流程等,均与新申报企业相同。《关于公布2021年度滨州市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和独角兽培育企业的通知》(滨工信字〔2021〕134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此次复审。未参加复审且复审未通过企业取消其相应认定称号。
(二)瞪羚企业数据更新
在2021-2023年度已获得正式认定的滨州市瞪羚企业需填报《2021-2023年度滨州市市瞪羚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附件5)。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汇总后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滨州市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或明显不符合认定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相关认定称号。
邮箱:bzqyfzfwk@126.com
附件:1.2024年度滨州市瞪羚企业申请书(复审)
2.2024年度滨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请书(复审)
3.滨州市瞪羚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2024年度)
4.滨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2024年度)
5.2021-2023年度滨州市瞪羚、独角兽培育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
6.佐证材料格式及目录
7.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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