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2-27 11:30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不断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现就开展2024年度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纳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属于科技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七大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正常经营3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居省内行业前列。企业近两年持续盈利,营业收入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山东省平均水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企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业态模式先进、带动作用显著。企业自主开发或掌握核心技术与模式,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强示范引导效应。

(四)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不存在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等情形,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近两年企业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使用申报企业单体报表,不使用合并报表);

3.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4.近两年研发投入相关情况;

5.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等;

6.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的相关材料;

7.企业信用情况;

8.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省级以上荣誉等方面与申报内容有关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牵头组织企业申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严格审核把关后择优推荐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2日前,将请示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要求

主要聚焦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着力突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择优推荐。

附件:1.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

2.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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