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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产业优惠政策汇编

2019-05-31 17:49

一、新兴产业

1、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引办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建筑产业化等新兴产业项目,努力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亩、容积率≥1的,实际税收贡献达到30万元/亩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5%的扶持。投资额较大(5亿元以上)的,在前述扶持的基础上额外按约定扶持。

现代服务业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引办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1、对于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各类总部或区域总部(含金融机构),按照总部经济项目,执行《关于强化综合治税促进收入征管的通知》(章政办发[2013]3号文)。

2、对于电子商务产业项目的扶持,执行《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章政发[2015]28号文)。

3、对于现代物流业项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容积率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5%的扶持。

4、对文化旅游、商贸流通产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3%的扶持。

传统产业

1、对交通装备、机械制造、食品饮料等传统产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亩、实际税收贡献达到30万元/亩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4%的扶持。投资额较大(10亿元以上)的,在前述扶持的基础上额外按约定扶持。

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1、对工业地产、科技孵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视其功能定位、开发规模、投入额度、项目聚集度等情况,在用地政策、租金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

2、对于科技创新项目、科研机构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章政发[2014]23号文件)执行。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1、支持引进设施农业和观光农业项目,大力培育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项目除享受国家、省、济南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外,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2%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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