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精准执法助力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

2024-07-24 00:0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应急管理系统涉企执法行为,切实增强执法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7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精准执法、助力企业发展的九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一、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程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事前报备、事中规范、事后评价”工作要求。一是事前报备。执法检查前,登录济南市行政执法办案监督平台进行备案,明确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和执法内容。因执法工作需要未能事前备案的,要于入企后1个工作日内启用“紧急检查”程序补录相关信息。二是事中规范。执法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规范执法着装,规范执法用语,由两人亮证开展执法,加强执法记录仪、执法信息平台等执法设备设施的使用,做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全覆盖法制审核。三是事后评价。执法检查后,及时收集整理并采纳企业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改进措施,优化执法方式,以更加精准、更加务实的举措服务企业。建立涉企执法检查台账,如实记录被检查单位、执法人员、执法方式、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等,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和企业监督。

二、规范涉企执法检查频次。一是建立执法对象公示制度。依托省应急厅执法信息平台,明确市、区县、镇街监管企业名单,原则上“1家企业对应1个层级执法主体”,每月在市应急局门户网站公示市、区县计划执法对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执法检查频次。市、区县、镇街三级分别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年内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行业企业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一般企业按照不少于企业总数30%的抽查比例开展“双随机”检查。三是明确即时执法检查范围。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等暴露出的违法行为或者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突发事件、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平台动态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跟进开展专门执法,不受监督检查计划限制。

三、强化执法检查协调联动。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健全跨部门交流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在执法对象相近、执法方式相似的行业领域探索实施违法行为线索联合执法、联合处置,实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二是加强上下联动。优化“镇街主查、区县主办、市局督导”的执法办案模式,进一步健全市、区县、镇街三级执法检查联动机制。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负责的监管单位开展指导检查时,一般采取与下级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除发现问题隐患后跟进复查验收外,下级部门原则上不再次开展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切实提高联合执法效能。三是加强“监管+执法”联动。落实“局队合一”监管执法机制,监管业务处(科)室与执法支(大)队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开展会商研判,共同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组织实施“精准化”执法。一是执法对象精准。充分依托“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对各级各类企业实行“红、黄、蓝、绿”动态赋码、全程监控,对制度落实严格、安全管理有序的“绿码”企业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固有风险点较多、安全管控能力不足、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概率较高的“红码”企业,5个工作日内落实1次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纠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二是执法事项精准。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提升工程,突出企业设备设施运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安全设施配备、作业现场管理等重点检查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落实责任、强化整改。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危险作业、使用假冒资格证书、非法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等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处置措施精准。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当场督促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程序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代替行政处罚。

五、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一是优化智能化监管手段。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监测预警、风险动态研判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有效发挥非现场方式在发现违法线索、开展行政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实施精准化平台监管。依托“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非煤矿山综合预警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数字化管控系统和钢铁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开展网上巡查、动态监控,及时将有关问题隐患推送至执法人员,实现智能化预警、靶向性执法。三是加强无人机巡查监控。充分利用无人机航飞对工业集中区、群租厂房、重点管控企业开展空中巡查,不定期对企业户外作业和动火、高处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重点巡查,涉及违法的及时推送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切实做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事不扰”。

六、推行包容审慎执法。一是深入开展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坚持过罚相当、科学裁量,严格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罚款额度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等情形,避免出现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二是严格“四张清单”管理。尽快出台我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并严密组织实施,对涉事企业符合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审慎使用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或超范围查封、扣押,最大限度降低对涉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七、优化“执法+普法+服务”模式。一是坚持隐患“四不放过”。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剖析不到后果不放过,找不出责任部门、责任人不放过,找不到同类问题隐患不放过”的要求,帮扶企业深入查找导致隐患出现和诱发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追本溯源”、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达到“检查一个隐患、消除一类隐患、规范一个企业”的目的。二是坚持“执法+服务”并举。坚持在执法中优服务、服务中强执法,在行政执法各环节开展释法说理和普法教育,积极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法律依据、违法行为、救济途径等,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落实“两书同达”。执法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附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的权利和有关要求,接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并反馈企业或上传国家信用网站,为企业及时修复信用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八、提升应急执法专业化能力。一是坚持活动牵引。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执法岗位练兵、案卷评查等活动,培养一批法治理念牢、业务技能精、综合素质强的执法尖兵和办案能手,有效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实战能力和履职水平。市级每年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执法岗位练兵、案卷评查活动不少于1次,区县级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二是建立“执法骨干库”。在全市范围内选拔40名专业技术精通、执法作风过硬的执法人员,建立市级“执法骨干库”,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通过现场教学、示范讲解等方式搞好传帮带。三是强化奖优罚劣。建立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执法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评先树优中予以重点倾斜;对在执法检查、案件办理中不担当不作为、执法效率低下的执法人员,严格落实通报批评、调整执法岗位等措施。

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严格廉政承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前,主动向被检查单位宣读执法工作纪律,现场签订廉政承诺书,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高效严肃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企业监督。二是加强社会监督。每半年开展1次“执法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企业职工代表全程参与和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听取和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应急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收集整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查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乱检查、乱罚款、吃拿卡要”等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强化正风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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