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2024-12-27 08:4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文旅发〔2023〕7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菏政办字〔2023〕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文旅消费扩内需的引擎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展客源市场

1.加大引客入曹力度。县乡联动、分级分类组织“走出去”“引进来”,加强与单县、定陶、河南商丘等重点客源市场的精准对接和定向合作。充分发挥鲁南经济圈、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中原城市群、鲁豫毗邻地区等区域合作组织作用,开展落地推介,加强市场共建。(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各镇街。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单独列出)出台曹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加大客源市场开拓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加强自驾客源引入。支持景区景点、行业协会与加油站等交通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向自驾游客发放电子加油券。在高速服务区、景区等设立旅游大客车、自驾车简易维修服务点。推进重点景区周边机关、事业单位等停车场错时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

3.促进县内客源流动。依托“好客山东贺年大会”、中国旅游日菏泽分会场等活动,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线路,推动“曹县人游曹县”,满足群众文化旅游需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在曹县鲁西南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支持开展工会、研学、主题党日和党性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县教体局)

二、培育高品质旅游活动

4.打造“1+1+N”节会体系。构建以“曹县荷花节电商节+芦笋文化节+各镇街系列特色节会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节会体系,提升曹县文化旅游节知名度、影响力,重点培育“曹县荷花节电商节”特色品牌节会,发挥节会综合带动效应,形成覆盖全县、延展全年的节事氛围。(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5.统筹办好特色品牌活动。提升“曹县荷花节电商节”活动影响力,持续参加“花开盛世”牡丹系列奖项评选。以“黄河大集”统揽各地大集庙会及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特色活动,策划好“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故道生态乡村游”等主题活动,形成一年四季持续不断、高潮迭起的活动氛围。鼓励市场化、社会化举办乡村旅游节、生态旅游节。(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

6.推出一批“网红打卡地”。结合各镇街资源,打造一批个性化、高品质、富有曹县特色的万亩荷塘打卡地、张康观鸟打卡地、山东手造打卡地、曹县原创汉服打卡地等网红打卡地,开展文化旅游推荐官选拔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提振夜间文化旅游消费

7.培育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在规范管理前提下,支持街道办事处、社区利用闲置土地设置临时便民市场和特色跳蚤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加快文化艺术街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书店、非遗工坊群等建设,打造夜经济地标商圈,三年内至少创建1家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并争创1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丰富夜间文旅产品供给。围绕夜游、夜娱、夜读、夜食、夜购,推出一批特色夜间文旅产品,优化曹县夜间文旅消费环境。打造“夜游”产品,支持黄河故道湿地风景区、万达夜巷、人民公园、云龙广场等重点景区、特色街区、主题公园、文体广场等,开展后备箱集市、灯光秀、音乐节、电音节、露营节、贺年会等多种形式的夜游主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举办观星赏月、篝火晚会、烧烤野餐、围炉冰茶等特色活动。优化“夜娱”产品,推出精彩多样的夜间文艺演出精品节目、娱乐互动项目,丰富娱乐演出市场。推出“夜读”产品,鼓励县图书馆延长现有日间设施开放时间,增加夜间阅读空间,支持建设24小时书店。鼓励县文化馆结合实际,每年第三季度延长免费开放时间。繁荣“夜食”产品,支持举办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等活动,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和夜市,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丰富“夜购”产品,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夜间购物、嘉年华等多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9.强化宣传推介。实施文旅宣传人才培养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学习等形式,培育一批文旅宣传人才,提升新媒体传播应用水平。组织优质资源积极参与省、市级新媒体推广活动。统筹戏曲、武术、书画、民间艺术等特色资源,开展“打包式”宣传,提升曹县文旅品牌影响力。制作曹县文化旅游资源画册、手册等宣传品,在火车站、酒店、商场等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免费发放,拓展曹县文化旅游知名度。(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中心)

10.强化高铁、火车旅游宣传。支持曹县火车站、庄寨高铁站等交通枢纽设立优质文旅资源和优秀文旅产品推介平台,打造文化旅游推广“窗口”。(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

五、持续改进旅行社服务

11.强化线上线下对接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旅行社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针对不同市场及客群研发优质产品。(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六、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

12.推出旅游商品大礼包。打造大美曹县旅游购物品牌,推出地理标志商品、特色食品、工业旅游商品、文化创意产品等系列旅游商品,全县大力开发大礼包产品,各镇街至少打造1款具有本镇街特色的文旅商品礼包产品。大力支持发展文化创意设计和生产,打造一批独具曹县特色的文化旅游伴手礼。培育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鼓励包装开发面向自驾游客的原生态农副土特产品。(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

13.完善线上线下联动的旅游购物销售体系。搭建全县文化旅游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星级酒店、火车站、高速服务区等游客聚集区,完成1家“好客山东·好品山东”旅游购物旗舰店开业运营,积极探索与电商平台的合作,鼓励和引导旅游商品企业开设线上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电商服务中心)

七、提升旅游食宿质量

14.挖掘推广曹县美食。挖掘伊尹饮食文化,打造曹县旅游美食品牌,举办曹县美食大赛、“名厨”大赛,开展“曹县最受欢迎的特色美食”评选和推介活动,培育一批特色美食街区和地方名小吃品牌店。(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15.提升旅游住宿品质。严格组织星级评定和质量复核,争创1-2家省级星级旅游民宿。完善旅游饭店、星级旅游民宿社会化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常态化暗查暗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16.加大旅游住宿业支持力度。通过招引国际国内连锁品牌饭店集团来曹县投资,支持本地饭店集团拓展门店,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改造升级,鼓励具备星级标准条件的饭店参评等方式扩大星级饭店数量规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形的,可依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税。(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曹县税务局)

八、丰富旅游产品业态

17.培育高品质旅游演艺节目。遴选一批知名度高、活动丰富、旅游特质突出的文博场馆纳入旅游线路,推出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景区剧场项目。鼓励支持旅游景区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驻场演出剧节目。组织旅游景区与文艺院团开展结对共建,合作打造原创旅游演艺精品剧目,支持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打造文化旅游演艺产品。(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18.推动文旅跨界融合。深化“康养+文旅”,支持各镇街加快招商建设一批高端健康体检、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开发乡村田园、故道生态、中医药养生等健康旅游产品,积极申报文旅康养强县。深化“教育+文旅”,支持县内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创新打造一批省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深化“工业+文旅”,充分利用工业遗存、老旧厂房、现代化工厂、特色园区等发展工业旅游,组织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深化“体育+文旅”,支持景区景点、企业依托现有场地,举办马拉松、摩托车体验赛等体育赛事活动,三年内争取创建1家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深化“生态+文旅”,举办曹县生态旅游体验季,打造“禾下乘凉梦”“湿地科普研学”“农耕体验”生态研学产品,策划推出曹县特色生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体育发展中心、县湿地公园管理处)

19.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品质。支持青岗集、魏湾、朱洪庙、韩集等条件比较好的镇街积极创建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文旅名镇,打造乡村微度假目的地。开展乡村好时节系列活动,活跃乡村旅游市场。鼓励村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或者其他场所依法从事旅游经营。(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20.打造数字文旅消费新场景。拓展互联网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推进智慧文旅建设。开发云展览、云娱乐、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线上演播等数字文旅新业态。(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21.擦亮“好客”服务品牌。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推出一批“文明旅游、好客服务”明星。强化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监管,组织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招募一批文旅体验官,开展市场“体检式”暗访、社会化监督和游客满意度调查,构建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四位一体 ”的好客服务质量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22.开展“文旅消费执法护航”专项行动。联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推行“调解+仲裁”投诉处置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网络检查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剧本娱乐活动、艺术品拍卖预展等新业态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发展保障

23.强化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用地空间。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分级分类保障,对纳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4.强化财政金融保障。县统筹部分财政资金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积极谋划储备文化旅游领域专项债券项目,支持更多项目纳入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库,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全省“百亿惠千企”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行动相关资金。(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25.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推进“快进慢游”交通体系建设,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选取合适交通枢纽处新建或者改建一个二级旅游集散中心。重点推动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合理设置错车带、临停区、观景平台等区域。推动旅游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巩固提升旅游“厕所革命”成果,积极申报市级示范性旅游厕所。引入市场化机制,盘活停车场等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26.强化人才保障。支持文化旅游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对引进的文化旅游领域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及其团队和项目等,执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菏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加强文化旅游发展智库建设,创新开展文化旅游带头人和文化旅游管理人才培训活动,培养一批文化旅游精英人才。(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落地落实。发挥曹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市县协同推进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工作对接和项目调度,共同抓好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