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07 00:00

原标题: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促进省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新就业增长点

(一)发展绿色低碳拓展就业。认真实施《济南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在绿色低碳领域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扶持创业项目、开展职业培训,针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企业或项目优先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组织实施绿色低碳职业(工种)培训,高标准打造一批示范性、引领性、带动性强的绿色培训项目,为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重点企业项目带动就业。围绕全市“项目突破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定期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建立劳动力需求清单,实施专项招聘服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院校岗位实习帮企等多层次供需对接活动,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推行“政策找人”“直补快办”等模式,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在符合相关补贴发放条件的前提下,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合作,采取共建公共实训基地、共设专业、合办订单班或委培班等方式,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的以工代赈方式,全面扩展至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促进重点项目就近吸纳就业。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加大扩岗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助企扩岗政策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推动新业态灵活就业平台建设,大力引进和发展灵活就业互联网龙头企业,加大人才、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允许以个人身份或平台集体申领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开展“一区(县)一家”公益性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年内建成“劳动者之家”(零工公寓)5000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强化重点产业就业支撑

(四)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就业。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存量企业扩产扩能扩就业。围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精品钢与先进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强化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加大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力度,进一步打造上下游协同的产业链群生态。聚焦量子通信、空天信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强头部企业招引,全力培育以新动能为硬核支撑的新增长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建筑行业从业队伍。科学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吸引更多青年投身新型建筑业,优化建筑业从业人员结构。打造“建筑之乡”、建筑特色小镇,培育“鲁班用工”“建筑工匠”等劳务品牌,帮助建筑工人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实施“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开展工匠学徒培训、工匠储备培训、工匠技能提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建筑工匠评价质量提升、以赛促训激励保障等工作,鼓励建筑企业和社会机构自主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有效发挥建筑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农业产业扩大就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支持乡村好青年做大做强乡村产业,动员在外人才返乡、社会人才入乡就业创业。实施“一村一业、一村一策”产业振兴专项行动,围绕乡村民宿、特色种植、农业服务等项目,打造“一村一品”专业村和特色村,扶持300个以上村庄产业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广党支部领办创办农村劳务公司模式,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实施服务业就业扩容行动,积极创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到2025年,培育形成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0个、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25个,培优塑强一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示范带动服务业吸纳就业。落实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用工保障,定期举办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及时补充行业所需用工。(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八)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拓展“创贷+”服务模式,创新推出“创业提振贷”(即“创贷+商贷”工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创贷20万元+商贷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0万元(创贷300万元+商贷7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开展创业政银合作项目,积极联合商业银行,为优秀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信贷绿色通道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创业载体服务。发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龙头带动作用,做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扶持工作,建设“长清大学城创业服务站”,打造黄河流域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具有城市特色的创业孵化体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精准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创业典型、优秀创业项目的跟踪帮扶力度,组织开展创业义诊、评选创业之星和服务创业孵化基地等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清区政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创业风险救助。支持引入社会资金,探索建立创业风险救助金机制,对创业失败人员给予社会化资金救助,同步提供项目诊断、经营分析等救助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力企业稳岗扩岗

(十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以及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企业划型依据大数据比对、以往年度划型结果、企业承诺等方式确定。参保单位失信情况依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认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补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支持服务济南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专班、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十五)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推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尽早安排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公共部门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招收比例不低于60%。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根据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补贴与一次性奖补、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就业。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做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支持和引导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就业。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对到我市的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满3年的,按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实施新一轮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见习岗位规模保持在1万人以上。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深入开展“才聚泉城高校行”“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等专项行动,全年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招聘活动80场以上。实施“青鸟计划·就业服务季”“百校优才”泉城行活动,为毕业5年内来济求职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青年驿站”服务。结对帮扶500名以上困难家庭毕业生,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扎实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311”精准服务,确保2023年年底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率达到100%、就业比例达到90%以上。为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创业应届毕业生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 (首次缴存补贴300元/人,留济补贴1200元/人)和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元的额度支持。(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兜底帮扶城乡困难人员就业。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就业形势优化城乡公益性岗位类型、数量、待遇等。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11万个。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健全退出保障机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开展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行动,提供多岗位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强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加大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把符合条件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入职低门槛、待遇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年内帮助7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根据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补贴与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农民工就业综合服务。聚焦农民工子女入学、职业安全、就业技能提升等新需求、新期待,实施农民工关爱服务行动,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健康、送文化等活动,选树表扬一批优秀农民工先进典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进一步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做好欠薪线索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人力资源要素提升

(十九)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工种、市场紧缺职业和新业态新模式行业等发展需求,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争创“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等省级重点载体建设项目,为技能人才能力提升搭建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探索“职业培训券+”模式,规范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工资指导调控。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价位,发挥指导调控作用。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广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数字就业建设

(二十二)打造数智就业平台。搭建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和常态化互动式招引平台,推广“产业人才地图”精准引才模式,开发启用济南人才就业云聘e码通,助力企业引才招工和个人求职需求精准对接,实现“云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打烊”。建设“海右”人才就业数智平台,搭建企业需求信息库、人才供给库,推进供需智能匹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三)优化细化经办服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推动落地见效,加速释放政策红利。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建立“线上+线下”智慧就业全天候经办服务体系,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云上办、就近办。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就业服务环境

(二十四)增强就业市场活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线上线下轮动举办就业专题服务活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四进”专项行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对获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项目的,在落实省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给予11的市级配套扶持。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全面净化就业市场,消除残疾、性别、户籍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五)建设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积极开展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四级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一刻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完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机制,优化就业法治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文化环境,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城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本实施方案中部分政策措施的执行期限,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方案中所列的责任单位如遇机构改革等情形自身职能、名称作出调整的,相应工作任务由变更后的部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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