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枢纽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力量、强化保障,大力培育优质企业资源,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政策资源扶持力度,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水平,全面增强产业链竞争实力和创新能力。未来三年(2021—2023年),努力实现全市上市公司数量上的新突破,质量上的新提升,融资能力上的新跨越,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突破。到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30家左右,在全省保持前列,上市公司总数达到80家左右,进入全国地级城市前十位。
——上市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到2023年,烟台开发区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8家以上,芝罘区、龙口市达到10家以上,暂无上市公司的区市实现零的突破,完成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
——上市公司质量实现新提升。到2023年,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1.3万亿元,其中市值1000亿元以上的2家,500亿元—1000亿元的5家以上,100亿元—500亿元的20家以上。
——上市公司融资实现新跨越。到2023年,全市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规模突破2300亿元,新增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突破1800亿元,上市公司的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和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领域,分类做好资源培育。
1.加强产业链核心企业上市培育。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每个链条筛选10家左右生态主导力强、创新能力显著、掌握核心技术的龙头骨干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指导企业做好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实现打造一批上市公司、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2.加快科创企业上市资源储备。深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打造更多的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等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全面对照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标准,持续推动具有“硬核科技”和“创新创业”属性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争取每年新增科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50家左右,到2023年末,全市科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达到240家左右,占上市后备资源总数的比重超过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3.提升国有企业资本运作能力。积极培育国有企业上市资源,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增资、收购等方式引入市外上市公司。支持国有企业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进一步优化国资产业布局。力争3年内,全市新增国有参控股上市后备企业10家以上,每户AA+以上评级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至少控股1家上市公司,国有实体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4.加强上市后备梯队建设。从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双招双引”签约项目主体中发掘优质企业,为推进上市储备更多项目资源。组织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定期梳理优质企业资源,筛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分产业、分层次、分梯队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到2023年末,全市新增入库企业180家左右,其中烟台开发区新增30家以上,龙口市、招远市新增20家以上,芝罘区、高新区新增15家以上,其他区市新增10家左右,全市总数达到300家左右,形成常态化推动上市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聚焦扩面增量,实现县域上市全覆盖。
5.推进企业上市县域新突破。发挥芝罘、龙口、招远、莱州、烟台开发区等区市的引领作用,以更高目标更快速度推进上市,烟台开发区新增7家以上,其他4个区市各新增3家以上。推动莱山、牟平、蓬莱、莱阳立足现有基础,加大后备资源发掘力度,加快企业上市进程,3年内分别新增上市公司1-2家。指导尚无上市公司的福山、海阳、栖霞、高新区挖掘重点突破企业,帮助企业合理规划发展目标,科学安排上市进度,3年内实现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其中高新区于2021年、福山区于2022年实现零的突破。在烟台开发区、龙口、招远创建全省“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6.健全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发挥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对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各区市在专项小组框架下,逐企成立服务专班,及时掌握企业诉求,列出问题责任清单,分级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能够在区市层面解决的要第一时间解决,需要市级及以上层面解决的,汇总上报市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由专项小组集中研究后,明确责任单位牵头研究解决,最大限度为企业上市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聚焦关键环节,完善联动服务机制。
7.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培训。发挥烟台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用,全面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协作。每月组织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每季度开展重点企业上市业务培训,每年举办“走进沪深交易所”活动,强化企业上市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典型案例培训,增强企业上市的意识和信心。加强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辅导培训,切实提升各级各部门服务和推动企业上市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8.强化企业上市分类指导。密切关注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动向,实施跟踪服务和精准培育,支持主业突出、盈利能力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推动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指导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推动已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拓宽企业多元化上市渠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9.协同办理上市确认事项。对企业因上市需省级主管机关出具确认文件的事项,由市县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提报的确认申请材料,负责对上协调办理。对企业因上市需省政府出具确认文件的事项,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政府(管委)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申请确认事项,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区市政府(管委)和拟上市企业的申请,提出核查意见以及向省政府上报申请确认的意见。区市政府(管委)请示文件上报前,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预审,出具文件需省级主管机关会签的,由市县职能部门负责对上协调办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聚焦难点堵点,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10.全面保障企业上市要素供给。将政府激励性资源向重点拟上市企业倾斜,优先安排各类政策性项目和资金,加强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对企业首发上市的募投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奖补政策,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形势,及时完善并出台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上市的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11.加快办理上市证明文件。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出具税务、社保、消防、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和无行政处罚证明文件的,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及相关资料后,按照上市审核要求完成认定并限时出具。中介机构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对已进行辅导备案和已报送上市申请的企业,有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本着审慎原则,事先通报同级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办公室。企业上市涉及国有股权以及需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确认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政策规定加快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1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过往的不规范行为,处理好依法依规履职与解决企业问题的关系。对拟上市企业在募投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产权确认、税费缴纳、证照补办等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帮助企业及时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聚焦提质增效,做优做强上市公司。
13.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政企通”服务专线作用,统筹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加强生产资源要素保障,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利用资本市场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上市公司实施高质量并购重组,加强上下游资源整合,提升生产经营效益。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上市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产业技术优势。支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我市上市公司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14.支持上市公司扩大投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本地投资力度。对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在我市实施的募投项目,参照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扶持,对项目实施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由相关区市给予适当补助。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新增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优先纳入资源利用指标年度计划,保障项目顺利落地。上市公司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上市公司发展需要。募投项目因客观因素难以在市内整体落地的,全力争取将研发总部、销售总部留在我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15.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注入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企业切实承担风险化解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市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三年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跟踪推进。市县两级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为企业上市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优化考核办法,调动全市上下推进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要加大企业上市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防控风险隐患。加强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三方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区域资本市场稳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市对出现风险隐患的上市公司,“一企一策”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注册地迁出等情况,各区市要密切关注、妥善处置。加强新闻媒体沟通协调,积极做好上市宣传和舆论引导,有效处置舆情风险,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区市政府、管委)
附件:1.各区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任务目标.docx
2.各区市重点上市目标企业.docx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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