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高水平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20〕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引导推动工业企业实施“一企一技改”工程,2020年至2023年,全区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的企业超过200家,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累计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力争到2023年,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及新材料、生物医药、盐化工、生态植保等产业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行业龙头企业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80%以上;将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及新材料、生物医药、盐化工、生态植保产业打造成为千亿元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1.建立技改项目库。对全区现有工业企业逐企调研摸排,利用环保排放、能源消耗、安全生产、土地等方面的标准,引导倒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在智能化改造、集群化发展、品牌提升、绿色制造等领域加快转型提升。每年筛选50个以上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改造成效好、质量效益优的项目建立企业技改项目库,定期进行调度。(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园区)
2.推动建链强链补链。充分发挥现有龙头企业协作引领、产品辐射、技术溢出等核心作用,重点培育引进行业内高成长性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及隐形冠军企业,加快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及新材料、生物医药、盐化工等产业建链强链补链步伐,不断提高产业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建设,推动产业链做长、价值链做高、市场份额做大,强化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园区)
3.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对生产装备进行更新改造。推进劳动力密集、安全风险高、作业环境恶劣岗位实施机器换人。引导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传统产业加速向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对于化工企业中存在反应工艺危险度为4级和5级工艺过程、风险高但有必要实施的产业化项目,企业要优先通过工艺优化或改变工艺路线降低安全风险,积极采取“微流体工艺”进行改造,减少三废排放、降低反应风险,推动向高端化、智慧化、生态化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园区〕
4.加快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围绕“产品升级换代、发展中高端产品”实施技术改造,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支持大中型企业建设独立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提升创新能力。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获取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销售渠道,增强技术优势,提升研发实力,拓展销售市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园区)
5.加快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支持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与国内互联网龙头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开展深度合作,优化整合产业链发展资源,面向全行业提供资源富集、高效配置的信息服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针对不同行业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需求,开发一批工业智能软件、系统解决方案等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园区)
6.加快企业绿色改造升级。以亩均效益为核心,对企业进行分类评价,倒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低效闲置产业用地再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抓好化工、建材、铸造等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改造工作。严把项目关口,综合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提优限劣,将淘汰落后与改造提升相结合,主动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落后产能和低端产品制造能力,为优势产业发展腾出空间。(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园区)对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进行的环境污染治理类、安全隐患整治类项目,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办理各类手续。〔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园区〕
三、强化政策扶持
1.积极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突出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先领军企业。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
2.支持打造产业集群。按照“产业抓龙头、分级抓骨干”的思路,重点培育千亿级以上石油化工及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经所在街道、园区申报,由国家、省认定的千亿级以上产业集群,分别一次性奖补所在街道园区500万元、2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做优做强。(牵头单位:各街道、园区;配合单位:区财政金融局)
3.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有关政策按照潍政字〔2020〕8号文件执行。
(1)按照购置款的10%对企业实施技改新增设备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企业购买、租赁机器人,分别按购置款的2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租赁款的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市认定的“零增地”投资项目示范企业,每个企业最高奖励额50万元;
(4)按照环保节能设施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企业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企业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6)对符合条件的完工技改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奖补给企业;
(7)对市认定的优秀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财政奖励;
(8)对企业购买采用的系统解决方案,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给予每个系统解决方案5~20万元奖励;
(9)对落户的智能制造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一次100万元财政奖励;
(10)按照智能装备产品销售额的1%对智能装备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对企业实施的数字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2)对列为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各街道、园区〕
4.支持化工企业进行“微流体工艺”改造。对实施“微流体工艺”改造新增的设备,在购买设备实际投入使用后,按照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赁“微通道”设备的企业,在租赁设备实际投入使用后,按租赁款的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与潍政字〔2020〕8号文件不重复兑现。(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各街道、园区)
5.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院校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国家、省评定,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财政金融局)
6.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统筹潍政字〔2020〕8号文件、潍滨管发〔2019〕18号文件及潍滨发〔2018〕34号文件等有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牵头单位: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财政金融局)
在深入贯彻落实潍政字〔2020〕8号文件的同时,区管委会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纳入统计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亩均效益”评价中的A类、B类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额度用完后,未扶持项目按照入库的先后顺序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当年度扶持资金有结余自动转入下一年度预算。本专项扶持资金按项目入库的先后顺序给予支持,直至财政预算额度用完为止。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全面牵头推进,各责任单位细化政策落地流程,配合单位积极跟进政策实施,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街道、园区要建立“一把手抓技改投资”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园区〕
(二)落实要素保障。全面实行“亩产效益”评价制度,建立以单位土地面积实际产出效益为目标,科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有效投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资本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引导土地资源向重点技改项目倾斜。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服务。切实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系列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提高企业经济运行水平。(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园区)
(三)强化人才支撑。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每年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工作,不断丰富完善企业家知识体系,提高对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的把握、理解能力,打造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龙头企业与职业教育院校合作,建设一批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型人才培育。积极开展学习潍柴精神,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大军。发挥人才工程的作用,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配合单位:各职业院校、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各街道、园区〕
(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改革部署,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积极开展流程再造,实施“零增地”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管理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园区〕
(五)搞好宣传引导。各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积极宣传技术改造对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工业经济增长活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引导新时期正确的产业投资方向,让每个企业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对工作推进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共抓技术改造、推动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各街道、园区〕
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单个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区级负担部分以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为上限,与潍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本实施办法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8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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