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区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建设实施方案

2023-03-24 00:00

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建立中医药工作季度考核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区中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 “党建入章”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卫生健康 (中医药)部门要把中医药放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着力构建领导有力、衔接通畅、中西并重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市卫健委滨海管理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配合)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开展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潍坊”行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90%以上的村卫生室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在区人民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儿童脑瘫、脊柱侧弯、残疾人康复等中医药干预专项行动,健全防治基地和服务网络。(市卫健委滨海管理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区教育分局、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分工负责)

(三)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区党群工作部牵头,市卫健委滨海管理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四)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照“潍坊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要求,创新多渠道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覆盖。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积极组织开展“西学中”“中医全科医生转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推荐上报市“名老中医”“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强化师承教育,提升临床中医经典、经方、经验学用能力,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师承教育全覆盖。(市卫健委滨海管理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深入推进 “中药突破”计划,鼓励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新药递级转化,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卫健委滨海管理办公室、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管理中心配合)

(六)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并落实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把会看病、看好病和中药炮制、鉴定等作为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评价内容,建立并落实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制度,以医务人员医德素养、临床水平、带教能力、业绩贡献和政府办医院公益性为导向。将在中医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有科研成果的中医药工作者纳入优秀人才管理,按政策规定组织开展表扬奖励工作。健全中医药名医公开招聘机制,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落实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科学动态调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 (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 “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强化科研政策支持,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区级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中提高中医药项目比例,使中医、西医科研项目在数量、资金分配上保持平衡。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机制。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中医药发展成效评价机制,围绕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服务、传承创新、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构建中医药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发展局、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卫健委滨海管理办公室、区财政金融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工负责)

(七)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和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深化中医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积极推进“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市卫健委滨海管理办公室牵头,区财政金融局、区党群工作部配合)

(八)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保护,推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成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文化长廊、文化街和主题公园。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机构,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积极建设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市卫健委滨海管理办公室牵头,区党群工作部、区教育分局、区旅游度假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中心)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 (2023年3月—12月)。做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启动工作,各有关部门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

(二)全面推广阶段 (2024年1月—2025年5月)。配合市级开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有效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 (2025年6月—12月)。全面总结评估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最优方案。

四、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将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地见效。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 “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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