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鲁锦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01-06 00:00

原文标题: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推动鲁锦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工信发〔202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推动鲁锦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鲁锦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


鲁锦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具有浓郁山东特色。为重塑鲁锦产业优势,促进文化传承,加快产业创新,走出一条既守住传统内涵、又融入时代元素的振兴发展道路,制定措施如下。

一、强化创意设计

(一)组织开展研发攻关。推进技术攻关和开发,依托并融合政府、协会、高校、企业等多种力量,对传统的鲁锦织造技艺进行创新研究,以适应现代化设备规模生产的要求。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手工生产线,进行开发创新,提高手工价值,丰富产品品类,培养高端品牌,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积极培育鲁锦产业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构建完善平台体系。集聚用好与鲁锦有关的研发资源,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在菏泽市、济宁市等鲁锦产业发展较好的市,打造鲁锦产业发展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扶持培育人才队伍。以实施打造人才引领型企业工程为依托,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迫切需求,做大做强鲁锦产业人才队伍。积极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参加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鲁锦设计、制作、研发等从业人员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省工艺美术大师等。鼓励鲁锦产业聚集地出台相关人才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改进制造能力

(四)有效保护手工技能。加强鲁锦传承人队伍建设,优化传承结构,提高中青年传承人比例,实现四级传承人梯次配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积极培养后继人才。鼓励职业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支持鲁锦企业申报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积极开发鲁锦产业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养壮大鲁锦产品制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引导传统手工艺品在创作思路、制作工具、宣传推介、市场营销等方面不断创新,实现产品有市场、匠人有收益、文化有传承。(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改造升级生产车间。在保障传统工艺完整的前提下,鼓励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一批服务鲁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平台机构。落实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激励政策,支持鲁锦企业应用高端先进设备和信息化技术实施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引导集聚集约发展。通过转型转移、改造升级等手段,逐步优化提升“低、小、散、弱”企业。积极策划、布局、引进一批关键性项目,引导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进入开发区或园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优化供给质量

(七)着力丰富产品种类。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深入开展鲁锦产业领域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着力发展新型纺纱技术和细络联工艺流程,提高面料档次,开发高附加值鲁锦产品。挖掘传统鲁锦工艺中的象征符号、文化元素进行现代化设计和个性化定制。积极适应大众市场需求,着力打造日常购买使用的时装类、鞋帽类、家居类、壁挂类等平价产品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八)培育鲁锦整体品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鲁锦品牌提升行动,完善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好品山东”品牌培育。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研究梳理鲁锦传统纹样的构造寓意、文化内涵、故事风俗等,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介。以鲁锦纹样为底纹基础,开发应用具有山东特色的logo标识,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做好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技术基础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认证,积极组织参选省长质量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健全产品分类机制。鼓励鲁锦企业区分手工制作和机械生产,宣传推广区分手工和机织鲁锦的方法手段,更好保障消费者清楚产品织造类型和工艺档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严格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机制,有效解决以次充好等恶性竞争问题。(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积极开拓市场

(十二)深耕省内向外辐射。年内在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机场等游客富集区优先设置一批鲁锦产品体验点和销售点,在星级酒店、商超、星级旅游区等设置一批“山东手造”精品商务区,把鲁锦产业纳入“山东手造”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和品牌宣传体系。组织鲁锦企业参加中国非遗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文博会、山东工艺美术博览会等,着力提高鲁锦产品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提升网络销售能力。实施鲁锦产品网络营销计划,依托“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为鲁锦企业提供流量券补贴,组织线上订货会系列活动,主动布局移动端、电视购物、跨境电商和直播电商等各个领域。借助“中华老字号(山东)直播嘉年华”“金秋双节直播季”“乐购山东促消周”等活动,推介鲁锦匠心匠艺匠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十四)加强对接交流合作。指导省纺织服装协会、省纺织工程学会、省服装设计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等单位,与苏州市等有关协会建立经常性对接机制。组织鲁锦企业与纺织类、艺术类等有关高等院校深化互动交流。引导电商、研发设计、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与鲁锦企业密切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注重传承保护

(十五)加强研究保护。开展鲁锦保护传承情况评估,做好相关工具、材料、作品等实物资料的征集和保存,建立健全鲁锦项目档案,加强抢救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建设鲁锦博物馆,推动有条件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对鲁锦保护成效明显、研发设计能力出众、人才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的鲁锦企业,优先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六)强化宣传推广。充分挖掘鲁锦文化元素、传承故事、织造技艺、优质产品等,开展鲁锦宣传推广。引导鲁锦企业运用5G、AR、VR、远程服务等新技术,打造“短视频+网络直播”模式,着力向“销售产品+讲述非遗故事+感悟传统工艺”的立体化传播方式转变。(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十七)推动产业融合。将鲁锦产业作为文化振兴、产业振兴、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引导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和带头人建立非遗工坊,推进鲁锦生产性保护。积极打造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开展鲁锦文化研学、培训、体验等主题活动。将鲁锦产品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范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六、完善保障体系

(十八)构建多元协作机制。建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组成的协作机制,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一体筹划推进鲁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加大金融财政支持。统筹用好现有财政资金,在人才培训、展会等方面加大对鲁锦企业支持力度。把鲁锦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不断扩大首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提供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续贷服务。积极发挥省新动能基金带动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鲁锦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二十)健全用好行业协会。依托省纺织服装协会、省纺织工程学会、省服装设计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等单位,吸收有关高等院校、鲁锦企业家和代表性传承人等,成立省非遗保护协会鲁锦专业委员会,构建定期会商、产研协同、要素保障等机制,挖掘推广鲁锦艺术。(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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