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06-03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专利产业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着力提升专利质量、强化政策激励、打通关键堵点、优化服务环境,扩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到2025年,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0亿元,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过85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专利产业化,促进价值实现。

1.梳理盘活存量专利。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开展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和跟踪反馈,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未转化有效专利全覆盖。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登记入库。按产业分类、技术领域等将入库专利与企业智能匹配,向企业推送,组织企业对匹配推送专利进行评价反馈。依托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专利产业化资源库,根据专利分层情况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促成产业化运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提升专利创造质量。推进实施“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引导高校健全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开展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试点工作,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产业化能力,到2025年,推动40家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落实“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要求,引导高校加强与企业的联合攻关,精准对接市场需求,面向产业化挖掘和布局高价值专利技术,提高专利创造质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服务招标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准入、考核、退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使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3.赋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筛选一批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高成长性企业,加大专利预审、优先审查、专利导航、运营服务等支持力度。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赋能创新发展行动,推动开展“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引导资本、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到2025年,培育1000家具有专利优势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力争每年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转化200项和专利融资100亿元以上。加强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专精特新等领域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引导和支持其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开展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探索开展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服务,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省科技厅)

4.推进产业强链增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志性产业链等重点产业、企业,协同各类创新平台,培育和引入弥补共性技术短板、具有领先优势的重点产业关键技术专利,采取“专利技术+人才团队”联动等形式,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落地,助力“补链、强链、建链”。支持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推动扩大产业规模和效益,加快形成市场优势。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专利标准协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要素流通。面向未来产业等前沿技术领域,鼓励探索专利开源等运用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5.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动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到2025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全覆盖。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推进落实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二)强化政策引导,畅通转化渠道。

6.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激励措施。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建立成果转化过程中单位责任人及科技管理人员履行决策职责、管理职责等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对达成并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依法依规予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更好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和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对专利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根据约定从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服务报酬。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审查,合理约定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等。对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领域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项目,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7.优化促进专利转化的政策导向。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专利技术,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推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对于由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授权超过3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鼓励通过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具有交易资质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促进转化实施。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完善专利工作导向,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绩效,避免设置专利申请量约束性指标,不得将财政奖补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在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涉及专利指标的,要把专利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内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8.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修订《山东省专利条例》,推进《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健全专利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信用监管、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助企远航”专项行动,强化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监测和分析,加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三)加强市场要素配置,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环境。

9.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专利开放许可、专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筛选评价、信息对接、推广应用等服务,对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推动技术合同登记与专利转让、许可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扩大高校、科研院所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覆盖面。做好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质押、进出口等各类数据集成监测和知识产权交易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0.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线上化、无纸化办理,指导试点银行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大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投资力度,运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多元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专利产业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推进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开展融资,探索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的“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体系,探索开发涉及专利许可、转化、海外布局、海外维权等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11.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引导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助力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转化运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对符合条件、业绩突出的,支持纳入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范围。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工作机制,提升专利成果整合适配、市场需求捕捉响应能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到2025年,力争建设1-2个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发挥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黄河流域“9+3”省(自治区、建设兵团)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联盟作用,推动专利技术在山东省产业化实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服务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发挥山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构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支持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技术进出口企业纳入企业便利化政策范围,为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外商投资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来山东省转化实施专利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国际交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落实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见效。(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评议激励。将专利转化工作成效纳入省对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评议。对专利产业化项目中产生的高价值专利和转化效益高的企业等,做好分类统计和总结上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市要加大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保障,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加大对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专利转化运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专利转化的经验总结和宣传引导,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布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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