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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青创资金管理办法

2022-07-31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快速发展,解决数字经济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107号),以及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经济青创资金”,是专门用于“数字经济青创贷”贴息、担保费用支出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总规模5000万元,先期到位1000万元,后根据贷款投放情况、贴息及担保费用支持情况逐步到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经济青创贷”,是指以数字经济领域创业初期企业为借款人,由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由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提供担保,由“数字经济青创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创业初期小微企业生产、发展的贷款业务。

第四条  “数字经济青创资金”由管委会委托东开数科(山东)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开数科公司”)在合作银行设立专户专项管理,东开数科公司每年按照“数字经济青创贷”投放金额的1%收取委托费用,从“数字经济青创资金”列支。

第五条  财政金融部负责按需求列支“数字经济青创资金”,保障贴息和担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东开数科公司负责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会同银行开展资格审查,以及负责统计报告等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合作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等工作,并全程监管贷款规范化使用。

第二章  借款人范围

第六条  落户开发区、运营情况良好、无失信等不良行为的数字经济领域创业企业。优先支持软件、软硬一体化、互联网等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

第七条  有实际性运营业务,满足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申请贷款为运营所需的新增贷款。

第三章  贷款申请

第八条  拟申请企业向东开数科公司提交“数字经济青创贷”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东开数科公司对企业是否在支持范围内进行初步认定,对满足支持范围的,由合作银行会同东开数科公司综合考量业务范围、经营数据、研发能力、发展潜力等多个维度,对企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第九条  东开数科公司会同银行完成初审后,将贷款情况提交数字经济青创资金审委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研究,审委会由人力资源部、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投资促进部、综合执法部、高创中心、开发区税务局、东开数科公司安排人员组成,审委会研究后确定最终贷款企业名单。

第十条  经审委会研究通过后,对需要提供担保支持的,由财政金融部协助合作银行、贷款企业双方对接东营市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关于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三农”融资的实施意见》办理融资担保手续,并由合作银行完成放款。在担保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担保费用由“数字经济青创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第四章  贷款使用

第十一条  “数字经济青创贷”应当用于企业的运营所需,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第十二条  贷款额度原则上50-100万元;对发展良好、产业带动力强、企业可提供部分增信措施的,最高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三条  贷款期限1-3年,对在限期内到期后符合再贷款条件的,支持合作银行办理“无还本续作业务”。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250个基点。其中LPR部分由借款人承担,超出部分由“数字经济青创资金”补贴。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合作银行负责贷后审查,对企业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由东开数科公司协助合作银行定期对贷款企业进行回访,了解企业运营情况。

第十六条  贷款回收由经办银行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通知借款人按时履约还贷。

第十七条  对贷款逾期的,由合作银行负责依法向借款人追偿逾期债务,并根据银保监部门监管要求,将借款人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逾期债务造成损失、由东营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按照《关于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三农”融资的实施意见》履行清偿义务。

第十八条  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均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东开数科公司于每年1月份、7月份组织兑现。贷款到期还款后借款人向东开数科公司提交申请,由东开数科公司计算应贴息金额、担保费补贴金额,按程序委托经办银行从“数字经济青创资金”账户向相应贷款企业给予拨付。对贷款逾期的不予补贴。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东开数科公司、财政金融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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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2010年3月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是黄河三角洲地区首家、全市唯一一家国家级开发区,面积721平方公里,代管东城、胜利两个街道,常住人口近50万人,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铜及铜材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一、产业基础坚实雄厚。初步形成了以新材料产业为引领,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经济、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为突破,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材料产业,围绕功能陶瓷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稀土催化材料、铜基新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等5条产业链,引入了国内唯一的国家级稀土催化研究院,建成了国内最大的高端纳米级电子陶瓷材料生产基地、国内最大的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链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波鸿轨交高速车轮项目全线投产,打破意大利路奇霓和德国BVV对我国长期垄断,正在加快布局“材料—车轮—车轴—轮对”的高铁车轮完整产业链条。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联合山东能源集团规划建设了总投资480亿元的东营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目前已落地上海电气、中船海装、金雷重装、天能重工等央企国企及行业头部企业项目,基本构建起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条。二、科技创新活跃强劲。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整体创新实力不断提升。科创平台提质升级。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先后引进、培育国家采油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稀土催化研究院、海科创新研究院等一批行业领先研究机构。拥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301家,占全市的近1/3,其中国家级8家、省级67家。创新型企业快速增长。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创业孵化体系,建成市级以上孵化创业平台20家,孵化总面积66万平米,累计孵化和培育创业团队12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33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6.1%。创新型人才建设成效显著。建有院士工作站8家;国家级人才工程11人,省级人才工程24人,市级人才工程44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入选全省第一批产才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试点单位。三、发展环境卓越一流。深入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宜商宜居宜业的高品质城市。产城融合相得益彰。坚持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规划布局新材料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广利临港产业园、空港产业园、悦来湖科教产业园等五个功能产业园区,打造了“铁路、高速、港口、机场”全方位立体交通优势,商务、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医疗、教育体系完备,金融、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形成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活环境。营商环境便捷高效。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一次办好”再创新,成立全市首家企业服务中心,打造“项目之家”等一站式项目服务平台,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现重点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推进时限平均压缩30天。生态环境优美宜居。东营是著名的湿地城市,全市湿地面积4580平方公里,湿地率41.58%,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多项称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东营中心城区,湿地星罗棋布,水系纵横交错,形成了“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的鲜明特色。四、民生保障量质齐进。财政民生支出比重保持70%以上,城乡低保、困难群体救助等标准较去年再提高了5%以上,位居全省、全市前列。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育基础设施,率先启动学区制改革,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教育水平持续走在全市前列。持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衡布局,建成优质高效整合型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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