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24-06-07 00:0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1477”高质量发展战略,大力培育“两优两新”产业,深入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设备更新迭代、新能源车辆倍增、消费品以旧换新、供给产品质量升级、资源回收利用、标准提升衔接八大行动,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开创全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低于20%,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8: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2%、7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低于30%;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行动

1. 加快产业高端化跃升。聚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一业一策”制定产业改造提升方案,加快推动产业能级跃升。制定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建立“百企百项”项目库,滚动实施100项单体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推动100家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

2. 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鼓励企业积极争创水效、能效等领跑者。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8家,到2027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0家。〔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加快产业创新型发展。聚焦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卡脖子”难题,开展重大装备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到2025年和2027年,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分别达到55%、60%。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为科研成果提供中试熟化服务,切实打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迈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和2027年,建设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分别达到3家以上、5家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

(二)实施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行动

4.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数据基础设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和2027年,力争华付智算中心智能算力分别达到2500P和7000P,形成“产业带动场景、场景催生需求、需求引导算力、算力支撑产业”的良性发展格局。开展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到2025年,开通5G基站1100个,建设运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1个以上,培育省级平台10家左右。(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投资促进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

5. 提升工业数字化水平。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深入实施“智改数转”工程,每年实施一批数字化改造项目。持续开展“工赋济宁”系列活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每年培育3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场景等。到2027年,新增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工厂、优秀场景)数量达到2个。推动全区生产煤矿采煤、机电、辅运、信息等各专业深度融合,建立稳定的万兆矿井工业网络,完成生产煤矿智能化建设。〔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6. 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I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深度应用,推动大田种植、设施农业、渔业、畜牧业等领域的数字化提升,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园进行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数字化农业升级,推动农业生产、仓储、管理数字化。到2025年和2027年,推选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数量分别达到1家、3家。〔牵头单位: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

7. 提升服务业数字化水平。深入开展文旅数字化赋能行动,提升旅游线上服务能力,积极参与济宁市公共文化云平台完善工作。鼓励支持文旅企业开发数字化创新型应用,推广文旅数字化新业态,到2027年,文旅数字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文化旅游与数字化技术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

(三)实施设备更新迭代行动

8. 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科学制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有序推进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老旧供热管道、换热站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居民户外管网、外墙保温、供热装置为重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供暖效果。稳妥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施改造。积极推进公共供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100%。强化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补齐配足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物联智能感知设备。〔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9. 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支持老旧车辆报废更新。支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达到100%。大力推广出租(网约)领域新能源用车,到2025年和2027年,新能源出租(网约)车辆占比达到90%以上。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规范车辆注销登记业务办理,为需淘汰的柴油货车开设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生态环境分局、经济运行局,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10. 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出台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稳产保供、安装智能终端、应用智能作业模式的机具应补尽补。大力支持科技自主创新,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发展,加快推广新机具、新技术,到2025年和2027年,全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92.5%以上、93.5%以上。加快粮食烘干设施基础建设,统筹已有烘干设施装备的改造提升,淘汰燃煤型粮食烘干设备,推动粮食烘干燃煤热源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

11. 提升教育文旅设施水平。鼓励职业中专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购置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及时更新不符合需求的老旧设备。到2025年和2027年,全区职业院校使用10年以上教学装备、实训设备更新率分别达到80%、100%。以景区焕新工程推进品质改造提升,2027年实现3A级以上景区有需求设备更新升级。〔牵头单位: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宣传)〕

12. 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等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支持区内重点医院采购手术机器人等高精尖医疗装备。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病房进行改造提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对全区中心村卫生室进行软硬件改造提升,到2025年,完成2个中心村卫生室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四)实施新能源车辆倍增行动

13. 积极培育领航型龙头整车产业。以宁德时代落地为契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招引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上实现突破。依托新能源“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新能源挖掘机、矿用车、应急车、房车等专用车整车制造产业。以重汽商用车等重点企业为依托,逐步扩大LNGCNG天然气商用车生产比例,加大电能、氢能商用车研发推进力度。〔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济运行局〕

14. 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水平。支持莱尼电气、伊顿工业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聚焦液压挺杆、发动机气门、汽车线束、汽车传感器、液力变矩器、电子水阀、高端智能电气控制元器件、汽车轮毂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研发等细分领域,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技术攻关,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15. 加快重点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购买除特殊工作要求外的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大力推广公交、邮政、环卫等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鼓励新增及更新短途客运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鼓励混凝土搅拌车更新时,优先使用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部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16. 加强基础设施支撑保障。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城建设施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推动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和农村有序延伸,实现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推进解决居民小区充电难题,新建小区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探索推进充电设施“社企共建”和“统建统营”。全区公共充电桩保有量年均增长40%以上,到2025年和2027年,分别达到1688台、3300台。引导企业结合氢能供给、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加氢站。〔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经济运行局,责任单位: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

(五)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7. 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积极开展汽车展销促销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采取差异化措施扩大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每年举办8场以上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4场。推动新能源乘用车、微卡、轻卡、皮卡等适销车型下乡。全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

18. 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制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指导家电销售企业聚焦绿色、智能、适老方向,对接家电生产企业推出更多适销对路产品。举办“家电消费节”等活动,每年举办家电消费活动10场以上,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各类促销活动。鼓励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组织智能电子生产销售企业发放消费券。(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

19. 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装生产、流通企业采取让利、补贴等方式,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每年组织举办家装家居促消费活动2场以上。推动智能家居体验馆等下沉,推广集成场景化定制,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六)实施供给产品质量升级行动

20. 大力提升先进产能。聚焦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应急装备等核心产业和矿用装备、农机装备等重点细分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编制重点设备需求目录和供给目录,组织召开重点设备供需对接会。到2025年和2027年,高端装备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50亿元、400亿元。(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

21. 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品牌。深入推动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聚焦“231”先进制造业以及农业、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环境、服务业等行业领域和部分新兴产业,持续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山东制造·齐鲁精品”评选活动,着力提升工业品质量品牌,积极培育省级以上质量标杆。做好“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展示中心、非遗工坊和销售专区建设工作,推进全区非遗传承和乡村文化振兴,擦亮“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文化品牌。〔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办公室(宣传),责任单位: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22. 提升新兴产业供给能力。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强力布局未来信息、未来制造、未来健康、未来材料、未来能源5大领域的未来产业。实施产业链延伸攀登行动,聚焦产业链条“一链一策”精准开展稳链补链强链攻坚,加快培优塑强一批“链主”企业。〔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七)实施资源回收利用行动

23.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完善我区“公物仓”建设,对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置换、调拨、出租等方式循环使用。〔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济运行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政办公室、区交警大队、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4. 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水平。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25. 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支持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活跃二手车市场,组织区内重点二手车出口企业针对中亚、东盟等重点市场全力拓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到2025年和2027年,全区二手车出口额分别突破1.5亿元、2.5亿元。〔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26.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积极招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实施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体制改造,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加强废钢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济运行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八)实施标准提升衔接行动

27. 积极参与国家、省、市标准制修订。聚焦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市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化工作视野和水平。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运行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8. 健全制造强市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工程机械、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发。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行业协会,研制一批符合技术发展和市场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入选工信部“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9. 加快关键技术领域标准布局。聚焦医药中间体、激光传感等领域瓶颈问题,开展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技术标准研制。聚焦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等关键领域,加快研制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标准,提升全区制造业设计、分析、制造、装配集成化水平,推动“济宁制造”向“济宁智造”转变。(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创新局、经济运行局按职责分工)

30. 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结合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指导、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实施,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争取在培育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典型企业或产业园区方面实现突破,以点带面,赋能我区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济运行局〕

31. 推进先进适用标准衔接。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严格落实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配合国家、省、市加强碳排放核算、碳交易、减污降碳协同等标准研制。推动标准认证衔接,打通标准认证“最后一公里”,大力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企业。(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契机,加快各行业领域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分领域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我区“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强财政政策支持。支持我区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扶持。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上争取,综合运用设备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以企业数字化转型、技术创新、绿色化改造为重点,持续开展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加大“零增地”技改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投入强度,对企业进口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财政贴息。推动党政机关、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在单位换新采购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经费保障。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企业购进设备、器具加速折旧,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牵头单位:税务局)

(四)优化金融政策供给。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对接碳金融、环保金融等项目库,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染降碳协同增效的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保障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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