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特色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12-25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区特色半导体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培育完善的产业生态,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北方最具竞争力的特色半导体产业新高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从事特色半导体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本措施适用范围企业、项目、人才的认定由经发科创局牵头实施,组织部、招商局、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二、支持领域

聚焦光电、功率、高端通用芯片三个主攻方向,重点支持自主研发的CPU、GPU等高端通用芯片和人工智能等专用芯片设计,以IGBT器件、高端MEMS、半导体传感器等为代表的制造、封测以及半导体关键设备、先进材料全产业链条要素生产环节。

三、扶持政策

1.支持产品研发流片。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MPW流片直接费用的7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首轮全掩膜工程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补贴年限自首次享受起连续计算,总年限不超过3年。

2.支持购买EDA软件和IP。半导体设计企业购买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对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知识产权(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的50%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补贴年限自首次享受起连续计算,总年限不超过3年。

3.支持降低运营成本。经评审入驻烟台光电传感产业园、创新苗圃等双创载体、特色园区的给予办公用房不超过500平方米、生产用房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5年房租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按照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300(含)平方米以内的,前3年补贴全额房租,后2年补贴50%;300-500(含)平方米,前3年补贴房租的50%,后2年收取全价房租。生产用房前2年全额补贴,超出部分收取全价房租。企业(项目)建设万级以上洁净车间等研发生产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买和厂房建设费用)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4.支持规模化发展。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

5.支持企业做优做强。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600万元。

6.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在半导体芯片、器件、模组等新产品在信创、国防军工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实现首次单笔订单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后按照不超过订单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应用场景首试首用,对新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新产品,财政性投资项目采购人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7.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半导体企业招引产业相关专业毕业生来区就业,对企业新增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补贴年限自首次享受起连续计算,总年限不超过3年。鼓励有条件的区内半导体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高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培养基地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管委设立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政策与上级政策或区内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

企业与管委及有关部门签有投资协议的,同类型扶持条款不叠加享受本政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产业导向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其他未尽事宜,由经发科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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