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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抓半导体产业新一轮发展机遇,推动更多产业资源和创新要素向烟台集聚,建设集设计、制造、测试、封装、公共服务平台为一体的产业链,现制定政策如下。
第一条 支持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测试、封装以及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烟台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三年内不改变在烟台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第二条 支持企业新产品设计。市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项目(多项目晶圆),同一设计型号首轮流片、再次流片分别按直接费用的50%、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新产品工程化、规模化生产。企业进行工程流片,按照型号产品(需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认定)掩膜版制作费用或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封装、测试、EDA(电子设计自动化)服务。对市内企业开展MPW项目、工程产品流片进行可靠性、兼容性测试(含中测、成测)、封装验证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40%的补贴;利用市内EDA服务平台进行开发设计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40%的补贴;对市内集成电路企业购买市内企业自主研发的EDA工具,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研发。鼓励市内企业购买IP用于高端芯片研发,购买市内非关联企业IP的,给予实际支付费用50%的补贴;支持市内企业利用共享IP,给予实际支付费用6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半导体产业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实际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最高1000万元补助。
第七条 支持洁净厂房建设。市内企业(项目)建设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的,按照洁净厂房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第八条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企业超过20家的平台,给予不超过建设投资额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领域服务平台按照当年服务收入的3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
第九条 支持本地传统制造业企业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开发智能化产品。对采购本地企业芯片或模组产品且年度智能化产品销售收入首次超1亿元的本地传统制造企业,按年度采购额的10%奖励,年度最高限额500万元,奖励时限自首次超1亿元销售收入起3年内;对采购本地企业芯片或模组产品且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本地集成电路系统(整机)、终端企业,按首次采购额的40%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企业开展并购。对并购市外集成电路项目(包括股权关联企业)且并购规模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企业或社会资本,按并购金额的5%进行股权投资,并购规模达10亿元及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重点扶持;对并购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30%的比例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30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并购项目须落地本市方可享受本政策。
本意见所需资金从年度市级制造业强市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
本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由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