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管理办法

2019-11-21 00:00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工业倍增“563”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双创升级特色载体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打造较为完善的科技生态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在高区的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社会组织,及在高区企事业单位有工作关系的个人。

第四条  扶持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后补助奖励补贴、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引入竞争性分配等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  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五条  区管委支持创新项目研究与开发,实施科技发展计划。通过项目实施,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获取一批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形成一批行业标准、国际标准。

(一)在区级科技计划中设立区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专项,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努力攻克产业关键共性“卡脖子”技术问题。

(二)鼓励区内经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赛区)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通过以赛代评的方式对参赛成绩优异的企业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省市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

第六条  对获得国家、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 万元配套奖励,奖金的50%用于奖励主要完成人,50%用于自主选题科研经费;对当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资金奖励,奖金的分配使用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七条  区管委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对国家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0万元,重点实验室100万元,技术创新中心100万元。对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当年新认定的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万元,院士工作站30万元,重点实验室50万元,技术创新中心50万元。

 

第四章  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第八条  区管委支持区内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重新认定或其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

第九条  鼓励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对成立时间10年以内、上年度总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认定为区瞪羚企业。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根据缴税数额择优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五章  促进双创载体建设

 

第十条  区管委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含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或扩建孵化创业载体。根据其建设规模、建设成效、运营业绩等指标,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补贴。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的载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级、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正常运行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当年每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当年每新增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奖励。

 

第六章  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十一条  鼓励校院企地开展深度合作,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在高区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一)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经管委同意,在高区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运营启动经费,并提供办公场所。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高区转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转移机构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对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大学、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按照“一校一策”“一院一策”的原则,以引进高端人才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支持在高区设立分支机构。对于自行置地的,按照投资额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后补助;对于不办理置地的,在厂房租售、运营经费等方面由双方协商给予补助。对于引进的科研人员,全面落实人才引进政策,保障其工作、生活等相关待遇。

(三)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委托开发和技术转让类项目,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对区内企业牵头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经管委认可同意后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贴。

 

第七章  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

 

第十三条  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区内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年科技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要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回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在3年内不再享受区各类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展开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1年3月6日,是由科技部、山东省政府和威海市政府三方共建的全国三个火炬高新区之一。总面积145平方公里,海岸线37.3公里,辖初村镇、怡园街道、田和街道,共37个村、63个社区,常住人口34.2万。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72.2亿元,增长7%。工业增加值增长12.9%。实际到账外资2亿美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8%,其中税收占比92.8%,主体税收占比68.1%。入选2023全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园区、全国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园区,在国家级高新区、全省开发区行列中位居第一方阵。营商环境:全区共有各类企业20826家,其中工业企业2105家、服务业企业15468家、建筑业企业3099家、农林牧渔业企业154家。被国务院批准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服装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特色载体”等。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1家,营业收入过亿元企业71家,其中过10亿元10家,过50亿元2家;纳税过千万元工业企业47家,过亿元3家。2023年度威海市纳税前六位中,高区威高集团、迪尚集团、光威集团位居其中。全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414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70家。拥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4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1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15家、省级瞪羚企业23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14家,数量及占比均为全市第一。全区拥有中国驰名商标7个,中国名牌5个,山东省服务名牌12个,山东省名牌产品53个。区内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90项、行业标准155项。全区累计有效发明专利2978件,占全市45%。产业发展:全区拥有医疗器械、电子信息、高技术转化应用等3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023年成功争创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25项,获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入选省级数字经济成长型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单位、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和“知识产权”工作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表彰。医疗器械产业:以威高集团为龙头,拥有禾木医疗、世创医疗等医疗器械企业150余家,从业人员3.5万人。产品涵盖医用高分子材料、诊断试剂、骨科植入材料、医疗电子设备等21大系列,2023年上榜2023中国百强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拥有捷普、亿和、富泰华、联想等9家打印机整机生产企业,帝吉可、新兴电子等120多家供应链企业,打印机产业链产能突破1600万台,核心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达到90%以上,2023年与华为签署国产打印机战略合作协议,并快速拓展新能源汽车电子、半导体、卫星空间技术等新板块。新材料产业:以迪尚集团、光威集团、万丰镁业等为龙头,产品涵盖碳纤维、医用新材料、纺织新材料、金属新材料等市场应用,2023年推进实施迪尚纺织新材料研究院、光威碳纤维制品及装备等重点项目,正加快产业高层级跃升突破。招商引资:2023年全区引进外商投增资项目22个,其中总投资过千万美元项目6个,新签约内资项目22个,总投资106.8亿元。总投资280亿元的90个重点项目,12个纳入省级重点、15个纳入市级重点,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10.5%,其中61个项目实现投产。2023年全区完成进出口400亿元,其中出口293亿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65亿元,增长24%,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70%。打印机产业链进出口160亿元,增长10%。科技创新:构建了“1+4+N”平台体系,涵盖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工信部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山大威海工业技术研究院、哈工大(威海)创新创业园等国家级科研机构。全区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8家,拥有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研发平台30家。建成国家级孵化载体9家,孵化面积突破52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600家。全区拥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专家299人,包括全职国家级特聘专家12人、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2人、泰山系列人才63人、市产业工程特聘专家44人、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3人、山东省海外工程师13人。全区上年度研发经费(R&D)支出28.8亿元,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5.3%。2023年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31个,完成登记技术合同31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2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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